黃之鋒不獲確認區議會參選資格 政府:推動「民主自決」不可能履行區議員職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0/29 11:37

最後更新: 2019/10/29 12:00

分享:

分享:

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fb表示,在今(29日)早10時45分收到選舉主任通知區議會提名無效。

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fb表示,在今(29日)早10時45分收到選舉主任通知區議會提名無效,政府今早11時回應指,一名候選人因鼓吹或推動「民主自決」,與擁護《基本法》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相違背,故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為無效。

海怡西選區選舉主任蔡亮在通知書表示,黃之鋒雖然沒有在提名表格指明他與香港眾志的政治聯繫,但他是創立成員之一,現時亦於香港眾志擔任重要職位,而香港眾志是以「民主自決」為最高綱領。

蔡亮又指,黃之鋒先後數次回覆選舉主任馬周佩芬的查詢時提到,「香港眾志同意公投應包括獨立和地方自治等選項的陳述,不過是反映當時香港市民可能支持的各種政治主張,而這並不代表香港眾志提倡自決前途需要具備必然選項」。

蔡亮認為,黃之鋒的說法是嘗試誤導讀者,令人以為香港眾志及他本人均已摒棄有關主張,而實情是他們並沒有,而即使他在第3次回覆中,首次表示不提倡和支持有關主張,但沒有明確劃清界線,即客觀地反映黃之鋒並非真心地及真誠地擁護基本法,故決定黃之鋒不獲有效提名。

政府發言人表示,「民主自決」或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的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等,均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《基本法》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,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。

根據《區議會條例》第34(1)(b)條,區議會選舉的參選人須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,示明會擁護《基本法》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,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。

發言人又表示,擁護《基本法》是區議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,鼓吹或推動「民主自決」或以任何形式提議獨立的人士不可能擁護《基本法》,因此不可能履行區議會議員的職責。

黃之鋒表示,將於今日(29日)下午1時半會見傳媒,將回應政府進行政治篩選和審查,剝奪他的政治權利。

責任編輯:陳子謙